企业出海4大经营风险点及防范措施(干货)|出海实战营
关税战阴影下,供应链出海成为不可逆的趋势之一,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作为出海建厂投资目的地的重要性与日俱增。据浙江省商务厅数据显示,2024年,浙江省在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投资境外企业861家,同比增长37.54%;备案额达到103.22亿美元,同比增长4.35%,占浙江省比重为57.38%。
新趋势也带来诸多新问题。例如海外地区供应链成本结构不稳定、宗教文化差异引发误解等。面对种种挑战背后的潜藏风险,企业需要在“摸着石头过河”的过程中,做好事前风险评估与防范。
01制裁与出口管制风险
除了禁止向某些中国企业出口高科技产品导致中资企业受困,不重视国外“长臂管辖”,也很容易导致合规风险。例如,次级制裁就是美国滥用“长臂管辖”的一种典型手段。
次级制裁是美国在初级制裁基础上,通过“最低联系原则”和“效果原则”,要求第三国的政府、实体或个人不得与被美国制裁的国家或实体发生特定经济联系,并对违反者施加处罚的措施。美国次级制裁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定义,通常针对与被制裁对象开展重大交易等特定活动的第三国实体实施。
企业若与被列入美国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“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冻结人员清单”(SDN清单)的实体展开进出口贸易,需重点防范美“次级制裁”风险。一旦违反次级制裁禁令,会面临广泛的贸易和投资禁令、出口管制和再出口管制、金融服务限制或禁令等。比如美国收紧对俄罗斯的制裁后,不少中国企业的业务也因次级制裁受到波及。
对此,企业不应抱有侥幸心理,在和制裁清单中的主体做交易的时候,尽量将公司主体与发生交易的主体做好风险切割。
02外资审查与安全标准
1 东南亚对本地化率生产的要求
01
越南要求外资企业满足本地化比例(如零部件本地采购比例,至少包括30%越南本地附加值),并获得相关认证(如ISO、CE)。
02
印尼对部分行业如(汽车、电子)要求本地化生产比例,需通过政府认证(TKDN,强制比率+非强制比率型,阶梯型本地采购比率)。
03
泰国对汽车和零部件行业有严格的本地化要求(FTA认证要求,40%料工费来自本地),需获得泰国投资委员会(BOI)认证,进口符合TISI标准测试(有1年的贸易公司申请注册该项标准)。
04
柬埔寨对纺织和鞋类行业提供税收优惠,要求企业满足本地化生产要求(70%料工费需要来自本地)。
2 欧盟加强关键技术投资限制
欧盟《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》于2020年10月正式实施,旨在加强欧盟对外资的安全审查,维护欧盟的安全和公共秩序,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外资审查,满足开放经济与保护关键行业和国家安全需要之间的平衡。在“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”生效的短短三年后,欧盟又发布“欧洲经济安全一揽子计划”对该条例进行修订,进一步加强外资直接投资的审查力度。
近几年欧盟对于外资的审查愈发严格且领域广泛,尤其在太阳能光伏、储能、电池、新材料等关键技术和创新技术方面。欧盟将外资审查和东道国国家安全挂钩,会给交易带来不少障碍,某些领域的准入将受到限制,甚至被排除在外。这些审查都增加了企业赴欧投资风险与对欧投资项目获批难度,企业需要做好详细的法律和市场研究,确保投资项目符合目标国和欧盟规定。
出海选址
03风险与经验归纳
企业在长期国际化过程中,无法避免出海目的地选址问题,其中涉及7条普适的风险判断标准:
01
注重文化融合度与包容性,避免排华事件,促进民间与文化认同。
02
综合考虑土地价格等生产要素成本的综合性价比,而非单纯低价。
03
首选外汇管制少、汇率稳的国家和地区,避免交易风险,优选自由兑换国。
04
重视当地社会经济成长潜力,确保中长期投资回报,降低机会成本。
05
关注工业基础与供应链协同能力,关乎成本效益和本地化优势的发挥。
06
当地物流高效、便利且成本低,直接影响中国制造能不能成功“走出去”。
07
考量本地化政策与服务环境,助力企业独立融资或减轻母公司资金压力。
04境外纠纷与应对
1 境外纠纷类型
1)商品质量争议:买卖双方对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存在分歧,通常涉及检测标准、检验程序及责任划分。关键在于明确检验机构(如SGS)、异议期限及责任归属(运输前/运输中)。
2)货物交期争议:因运输延误、清关问题或承运人责任导致交货时间不符,需依据国际贸易术语(如CPT/FCA)界定风险转移节点。争议焦点常为“谁承担运输责任”及“延误损失分担比例”。
3)知识产权纠纷:中国商标在海外被抢注或侵权,可能影响市场准入、品牌声誉及法律维权成本。
2 域外纠纷应对困难
1)商品质量争议:
英美法系依赖判例法,程序复杂且诉讼周期长,企业缺乏专业法律团队易错失应诉时机。跨境仲裁裁决执行需满足《纽约公约》等国际规则,程序嵌套增加成本。
2)证据缺失
海外司法机关对证据形式要求严格(如证人证言占比高),中方企业常因取证不规范导致败诉。数据跨境传输需满足GDPR等法规,未合规可能面临证据无效或罚款。
3)沟通障碍
非英语国家企业与当地律师沟通效率低,语言差异可能导致误解或证据传递延误。诉讼程序中“交叉盘问”等环节耗时长,非英语环境增加时间成本。
4)复杂性
国家企业或项目涉及多法域,法律冲突与管辖权争议增加不确定性。
3 域外纠纷应对策略
1)选择适用法律:优先选择《纽约公约》成员国(如新加坡、英国)作为仲裁地,提高裁决执行力。合同中明确准据法(如英国法、新加坡法),减少法律冲突风险。
2)律师函:美国律师函具有强制力,忽视可能面临惩罚性赔偿;中国律师函仅具警示作用,需结合后续行动。
3)证据提供与数据合规:保留完整交易记录(如检验报告、合同条款),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。
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“杭州钱塘企业出海服务基地”,作者:浙企出海,钱塘经授权发布。